广州市力珀装饰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来源:广州中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8-11
广州市力珀装饰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广州市力珀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胶片名牌8吨、亚克力名牌0.1吨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力珀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胶片名牌8吨、亚克力名牌0.1吨。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保税加工莲花港工业园8号B产房第四层。
3、建设单位:广州市力珀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广州市力珀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保税加工莲花港工业园8号B产房第四层,主要从事胶片名牌和亚克力名牌的生产,年产胶片名牌8吨、亚克力名牌0.1吨,占地面积2992.87平方米,建筑面积2992.87平方米。
广州市力珀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胶片名牌8吨、亚克力名牌0.1吨(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以亚克力板为原料生产胶片名牌、亚克力名牌。本项目员工人数为5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单班制,每班8小时(工作2400h/a)。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目前本项目市政污水管网已经完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前锋净水厂处理后排入市桥水道。
3、废气
其中晒版烘干废气、模具维修废气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的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
印刷废气、烘干废气、调油废气洗网水挥发废气、涂胶废气等有机废气(VOCs)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20.6m高排气筒(FQ-01)高空排放。
4、噪声
本项目设备噪声源采取了减震、隔声等噪声处理措施。
5、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边角料、包装废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边角料、包装废料经分类收集后可一同交由专门的物资单位回收处理。
废洗版浸泡废液(含感光胶)含洗网水废抹布、废旧原料桶、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密封贮存,然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废水中各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总VOCs的排放符合广东《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1Ⅱ时段丝网印刷方式排放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本项目边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四、公示要求
项目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广州市力珀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胶片名牌8吨、亚克力名牌0.1吨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
2、广州市力珀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胶片名牌8吨、亚克力名牌0.1吨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市力珀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保税加工莲花港工业园8号B产房第四层
邮编:511450
联系方式:(13928860031)